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出台驻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4月15日 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召开全体驻会人员会议,会长张小棣(兼职)、常务副会长李乐仁(兼职)、秘书长张艳美(专职)、文化宣传委员会主任马利生(兼职)、会计华穗兰(兼职)、内刊编辑王小平(专职)、刘星瑶(专职)、黄楚清(专职)、行政助理梁全勇(专职)等到会。大家通报交流了有关情况,通过了《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驻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驻会人员分本会与驻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以下简称厅)内刊编辑部两地办公的情况,现制定驻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1、根据工作分工,兼职与专职驻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自觉做好本职工作。

       2、所有专职驻会人员日常办公作息制度和工作要求等按照厅的统一规定执行,兼职人员根据需要妥善安排工作时间。

       3、本会人员管理通常由驻会常务副会长负责,内刊编辑部人员由驻会文化宣传委员会主任配合厅办公室负责。本会人员一天之内请假由分管负责人确定,两天以上请假报会长确定。内刊编辑部人员请销假由厅办公室负责。

       4、经费开支通常由本会人员按照承办人借款、填报发票清单、兼职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报会长批准后会计做账完成流程结算;内刊编辑部人员按照承办人借款、填报发票清单、由内刊负责人统一交兼职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报会长批准后会计做账完成流程结算。

   5、内刊编辑部人员除工资福利保障、参加党团组织工会等活动由驻会党支部及驻会领导负责外,其他工作及管理统一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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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召开全体驻会人员会议,会长张小棣(兼职)、常务副会长李乐仁(兼职)、秘书长张艳美(专职)、文化宣传委员会主任马利生(兼职)、会计华穗兰(兼职)、内刊编辑王小平(专职)、刘星瑶(专职)、黄楚清(专职)、行政助理…